烧死 Burns

出于悬疑感的需要,被烧焦的尸体身上的关键问题有:尸体的身份;死者是在火灾之前或之后被杀的;以及火灾是否是其死因。没有在实验室进行过检测,就不可能区分死前烧伤和死后烧伤。(某篇重要的法医文献认为人体自燃是"荒谬的,不值得进一步讨论"。)

火灾后发现的尸体并不都会被烧焦或毁容。如上所述,很难用普通的火来火化尸体。尸体可能没有受伤的迹象,也可能只有三级和二级烧伤。烧焦的尸体经常会因为高温损伤肌肉纤维而摆出一种斗拳状姿势(pugilistic pose)——上身看起来就像一个将手放在胸前的拳击手。这个姿势与人在火灾前是死是活没有关系。同样,水泡也会在人死后形成。

调查员应该进行血液测试,查看血液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是否致命。因吸入烟雾(一氧化碳中毒)而死亡的尸体的鼻孔、口腔、喉咙和肺部通常都有烟尘。当然,没有烟尘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在火灾发生前就死了。人体器官也会因此呈现出樱桃红色,但这也可能是由氰化物中毒或身体长期暴露在寒冷中造成的。吸入热空气很少会灼伤肺部。

如果GM需要描述燃烧,有六种不同的类型:火焰燃烧(实际接触到火导致),接触烧伤(由于接触过热表面导致),辐射热烧伤(热浪导致),烫烧伤(过热液体导致),化学烧伤(由于强酸、碱和其他物质而产生水泡),和微波燃烧(罕见)。由香烟和热熨斗造成的烫伤和接触烧伤通常是虐待儿童的迹象。

烧伤通常被描述为一级烧伤(表面烧伤,如晒伤),二级烧伤(轻微组织损伤,形成水泡),三级烧伤(皮肤各层受损,皮肤干燥,像皮革一样,没有水泡),四级烧伤(皮下组织受损)。

法医们通常会通过DNA、牙科记录或x光片与疑似受害者的医疗记录进行对比来识别严重烧伤的尸体。